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陕西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陕西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陕西大病救助的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2018年8月14日,陕西省医改办召开全省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座谈会,会上表示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超过10000元,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不宜超过30万元。
底前实现市级“三统一”
按照“城乡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商业经办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进行有序衔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尚未统一的市,各市(区)医改办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尽快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统一整合,在2018年底前实现制度统一、招标统一、经办统一。
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
要求各市(区)尽快制定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与基本医保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尽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做好单次或累积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及时报销,严禁跨年度累积集中报销上年大病保险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严禁不经招标指定保险公司
各市(区)要严格公开招标的规定,加强对承办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承办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考量和评价,对承办能力弱,服务保障不足的公司,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不经招标指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做法。
年度累计报销不超30万元
各市(区)医改办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2018年度报销办法,合理设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报销范围等关键指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不超过10000元。坚持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原则,首段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分段及报销比例设置不宜过细过繁,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不宜超过30万元,避免中途政策调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年底前医院大病保险服务全覆盖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之间的无缝衔接,加强大病保险的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落实“一单式”结算。采取商业保险机构窗口服务或委托医疗机构窗口服务的形式,规范大病保险窗口设置,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加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建立,积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