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江苏大病救助政策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06:07:01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江苏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江苏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大病救助的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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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 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 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按省、市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政策后,其特殊药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再纳入职工大 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

如何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往往产生高额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需承担的费用仍然较高。为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报销设有起付线,也称“门槛费”,一般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具体额度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对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门槛费”的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按50%报销,超出部分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由于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在普惠的基础上,为实施精准保障,助力精准扶贫,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至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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