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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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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管理

《细则》明确: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与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细则》规定: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三 不得留级

《细则》规定: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宁夏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核办后做休学处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者核准。

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不许留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留级。

新生不能如期报到应该提交有关证明

《细则》明确: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疑似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或更新学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部分内容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如核准变更的,由学校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记者 陈勇)

3种情况可以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3.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原则上要转入新学校,个别情况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转学注意:

1.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学籍管理部门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要求,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要建立考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此期间不允许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3.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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