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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登录入口(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18 0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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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要求,为保障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在应用高峰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应用系统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附件1),对入学、升学、系统配置等各项关键业务操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在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入学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要应用学籍系统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二、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市(区)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个人标识码。

三、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要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实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要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要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健全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区)系统应用、问题学籍处理、转学异动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明确构建分级负责制度,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各市(区)教育局务于8月30日之前,将本市(区)和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稿)报送至省电教馆。

四、构建运行和维护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附件2),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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