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宁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宁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宁夏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62元/月。一类地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2.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04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3.三类地区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858元/月。二类地区包括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
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6.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7.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宁夏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国家机关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3.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