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16:21:12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浙江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浙江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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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日前,浙江对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

2017年,浙江已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浙江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确定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当地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重要依据。

例如,杭州目前最低月工资为2010元,杭州此前已经宣布,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这样算来,杭州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

今后,浙江失业保险金标准如果统一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相对较低地区的失业职工,将可以领到更多失业保险金。

此外,根据浙江社保扶贫相关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的相关待遇都将有所提高,这也将有助于让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曾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浙江此次制定政策调整计划,正是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进行的。

近年来,浙江一方面通过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探索,为失业保险增加“技能提升补贴”等新用途。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浙江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17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93.78亿元,基金总支出72.65亿元,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01.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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