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0 19:12:20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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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见下图:

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最高标准调至177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随着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2个月;

2、累计缴费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最长领取期限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最长领取期限18个月;

5、累计缴费满10以上: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上海市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

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拓展延伸阅读:职工医保

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最高标准是1770元,领取条件和期限也跟别的地方有点不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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