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云南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0 03:52:01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云南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规范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政策、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部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新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有哪些调整?

划重点!

贷款最高额度下调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0万调整为6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为40万元。

新增多次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限制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限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过户的,在本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再次申请提取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

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一笔住房贷款且该笔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且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有两笔(含)以上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在偿还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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