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广西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缴存职工请注意了,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宁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缴存基数下限拟调整为1680元,职工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
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则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据介绍,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控高保低,有利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据了解,南宁市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