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宁夏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6 15:09:04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宁夏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7月12日,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规定,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辖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18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462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额总额不超过4430元。公积金最低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此前,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公布调整后的2018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7月12日记者获悉,石嘴山市于近日调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执行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

具体调整内容为:2018年度石嘴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1元的三倍,即1497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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