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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0 08:29:53

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中心  名称: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

邮箱地址:-

官方网址:http://www.nxgjj.com.cn/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12月26日,是隶属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四个科室,现有编制24人,承担着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及全区电力系统72956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8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建设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资金中心全体员工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服务一流”为宗旨,管理不断规范、缴存比例不断提高、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效应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坚强后盾,为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有所居”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1年底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3.54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37.6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31.82亿元,累计向1997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比率达72.14%。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今后,资金中心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以更加扎实、永不知足的工作精神,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使资金中心的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相应存储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未再就业的;

五、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一)、(七)、(八)项提取条件,其配偶也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可同时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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