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今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缴存基数上限 比去年提高1994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50元,月平均工资为6362.5元。因此,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6362.5×3=19088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9088元的职工,按19088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9088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计算。
对照去年的调整公告来看,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较2017年提高了1994元。
缴存基数下限和去年一样 仅1400元
《公告》明确,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
而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二类区为1400元。
对照来看,今年的月缴存基数下限跟2017年保持一致,没有变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
同时,《公告》进一步明确,2018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国家规定最低为5%)。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8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公告》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公积金最高标准:19088元×12%+2290.5元=4581元/月
公积金最低标准:1400元×5%+70元=140元/月
月收入5000元:公积金最高1200元/月5000元×12%+600元=1200元/月
算法: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