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二十五)

发布时间:2023-09-17 01:27:25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

十二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提名考核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批复各专业公司聘任、解聘,副总经理由各专业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十三条有独立人事权且设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其人事部正职负责人由总公司人事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财务部正职负责人由财务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他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专业公司考核、聘任、解聘后报人事本部备案。

十四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应遵照总公司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派出人员担任其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必要时其下属企业可以由人事本部视情况核准设立人事部,似乎本部可派出人员担任此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

十五条子公司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十六条上述各级管理岗位的聘任、解聘均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任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的领导岗位人员,首先由总公司总经理初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一级领导岗位人员,可由该专业公司提名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其进行审查考核,填写领导岗位聘任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聘任手续。

(二)解聘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解聘的领导岗位人员,由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和总松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本部向总公司总经理提交解聘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六章 总公司人员外派

十七条总公司委派总公司正式职工(含专业公司人员)长驻京外所属企业各级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总公司外派人员。人事本部负责外派人员的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十八条总公司外派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据外派岗位的需要审核、考核,并拟制外派人员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门的联合通知到外派单位报到。

十九条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总公司(关于派往外地专业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规定)办理,外派工作结束后恢复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七章 档案管理

二十条所属企业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二十一条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含部门一级)级别的全体职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级别(含部门一级,总公司外派人员除外)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由该专业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独立人事权,但暂未设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八章 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

二+二条人事本部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对人事本部考核范围的领导岗位人员每进行至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提出聘任、解聘或奖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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