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二十二)

发布时间:2023-09-17 01:27:25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

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元以上的每月给予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章 奖罚

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管理部门职工全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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