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3-09-17 01:27:25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

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十一章

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所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

一章 总 则

一条中国发展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对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领导体制比较健全,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和总公司集团化管理体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属企业。

二条中国发展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总公司高度集中下的分类分级垂直管理。总公司人事本部(以下简称人事本部,下同)为总公司对系统实施全面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采取对口业务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负责系统中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任免、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奖惩、教育培训的全面综合管理。

二章 所属企业分类

三条所属企业分为专业公司、驻国(境)外企业和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下同)、子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四种。

专业公司分为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

四条专业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子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子公司下属企业。

三章 机构与编制

五条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人事本部审批后执行,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拟增加的机构及职能报人事本部,待人事本部审核、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七条所属企业应于每一月十五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本企业的人事工作计划及人员基本情况报人事本部。

四章 工资管理

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要根据当地情况、企业效益、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并须先将其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子公司、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五章 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

九条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岗位均实行聘任制。

十条以下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包括未正式聘任的负责人)由人事本部考核管理,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

(一)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届(总经理;

(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及驻外机箍门一级经理。

十一条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总经理提名,经人事本部考核,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必要时,总公司总经理可以直接聘任和解聘子公司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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