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1 17:48:5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宿迁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宿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合理提高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我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确保基金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待遇标准。

首先是提高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55%,门诊特殊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5%。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限额提高5%。

其次是提高住院待遇

本地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1200元降低为1000元,转外住院起付线从1800元降低为1200元;二级综合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75%,三级医院2万元以下部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转外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从50%提高到60%,2万元之上部分从55%提高到65%;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从20%提高到40%,2万元之上部分从22%提高到45%;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在前述基础上减少10%,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增加5%。

同时,提高转外生育待遇。经市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市外就医,或纳入红色管理孕产妇自行市外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同等报销待遇。

聚焦精准扶贫增强大病保障能力

此次调整还聚焦精准扶贫,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围绕重视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着力提高医保精准性,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

起付线至5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50%;5万元到8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55%;8万之上部分,赔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

提高重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符合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等10个病种付费标准的患者在医保报销70%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80%。

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2.7亿元 惠及479万名参保人员

《通知》从3月1日起执行。对于3月1日前住院、3月1日后出院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按照原政策计算,报销比例按照新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后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预计提高6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预计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增加支出2.7亿元,将惠及479万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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