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镇江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5 18:01: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镇江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镇江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2、特殊门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收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种检查、治疗、其费用个人负担2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当年职工年工资总额5%比例自付的费用不予相抵),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80%;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人员,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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