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宿迁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1 14:08:06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问你介绍关于宿迁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主要包括宿迁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宿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宿迁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相关信息。

一、宿迁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材料

住院:参保人的病历、有效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需加盖定点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

门诊:参保人的《医保证》、医保卡、完整的急诊观察病历、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和出院记录(死亡的提供死亡记录或火化证)。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选择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宿迁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报销65%;

2、30000元以上至70000元(含70000元)的报销70%;

3、70000元以上的报销75%;

温馨提示: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报5个百分点。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每年补贴50元。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1)肾病综合症、慢性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合并肺心病的患者,没有住院而发生的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0元;

(2)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的参保人员,没有住院而发生的放、化疗费用及血透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20000元。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病人因同一疾病在15天内连续住院时,视同二次返院不再加收起付标准(多次连续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支付)。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1、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2、退休人员自付的比例为:工龄20年(含20年)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为10.5%;工龄21年至30年的,个人自付比例为9%;工龄31年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为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特定治疗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2、门诊特定检查支付比例:第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为阳性,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检查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第二次检查,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检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范围

可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化验费、注射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化疗费、放射费、理疗费、吸氧费;

2.跌伤、烫伤、溺水、电击、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医疗费;

3.确因病情需要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按60%折算后列入报销范围。

4.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所做的应用CT、核磁共振、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超声乳化治疗白内障、前列腺气化仪治疗前列腺肥大、微电板介入治疗、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免疫治疗以及快中子治疗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按80%折算后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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