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宜宾市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累计缴费年限x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92.5元。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价金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年限1.3%
4.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