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公布了2020年预算草案,其中提及:“2020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至此,企业养老金迎来“十二连调”,同时也打破了养老金连续八年固定上调10%的惯例。
南充市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已圆满完成,从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31万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这是自2005年以来,南充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调整范围
本次提高养老金标准的范围是:截止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调整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年〕17号)文件规定,本次增加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是:定额调整加挂钩调整,再对特殊人员适当倾斜。一是对所有退休(退职)人员进行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是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挂钩调整的标准较增加了2元。三是对六类特殊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倾斜调整政策。包括:12月31日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