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宜宾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价金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年限1.3%
4.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