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目前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共计为每人每月100元,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为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今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时一并落实。
2、2020年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首先,将目前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专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其次,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它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
3、在今年最新文件文件出台之前已缴了费的参保人怎么办?
2020年4月底之前,若已按原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缴费的,2020年度可以不按现在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4、年度内是否可调整缴费档次?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5、什么情形可以补缴档次?
按《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