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6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37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
“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6月10日前,各地应将上半年提标部分补发到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危小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