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新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其中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了3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提高了12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新乡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新乡市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
此外,对于2017年1月至6月份的待遇差额部分,将适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