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广西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广西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广西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6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失业人员决定书》(由原用人单位开据);
2、《失业人员介绍信》(由原用人单位开据);
3、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裁员不用携带)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1寸近期免冠相片4张。
南宁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领取金额: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