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安徽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吉林省失业保险领取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具备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出具下列证明: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登记通知单》。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