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补贴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请入口
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