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0年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宿迁失业保险
2020年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网上申报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q.jszwfw.gov.cn/) 实名登录,在宿迁市人社局下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所需材料点击“提交”后网上申报完成。
2、材料送达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纸质材料可邮寄至服务窗口,邮寄地址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3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84359569。
3、材料审核
经办人员在接收到网上申报信息后进行业务审核,报送审批。
4、办结告知
通过网上申报和后台审核,在办理结束时,将《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结告知书》邮寄给个人,告知失业保险待遇相关内容。
2020年宿迁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1、核定期限
《宿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确定,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核定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宿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达到每月1620元最高标准和外地失业保险金待遇转移在本县代发人员不享受此次待遇提高。月领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最高的为1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