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杭州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8 12:27:27

小编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51号)了解到杭州从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2016杭州市主城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3%,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5%,个人缴2%。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临时性降费后,各区、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率不低于0.5%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下面跟着小编去看看具体通知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各地要按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

  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51号)

  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各地要按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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