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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最新借读政策及借读转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22 02:53:48

1、招生对象  (1)招收6.5周岁儿童(有条件的逐步提前到6周岁)。  (2)入学儿童须身体健康,智力发育正常。

2、招生办法  (1)根据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每9月,由各小学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常住户口的全部适龄儿童入学。

(2)新生报名一般在当年6月,报名时须交验本区常住户口簿、房卡到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招生范围由各学校在招生前公布于校门口。

3、转学  (1)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确有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应按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原校审查同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原校开出转学证书,转入学校凭转学证连同义务教育登记卡办理注册手续。

(2)从外地迁入的学生,应凭本人常住户口、房卡及原校的转学证书,由户口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小学入学。

(3)学校若有空余学额,应接受确有理由转入的学生。

(4)除家长从外地调入等非常特殊情况外,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办理。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再转学。

4、借读  在保证划定区内适龄常住户口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凡学额不满的小学,允许招收非本区常驻户口儿童入学、借读。

5、休学和复学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习3个月以上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附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满尚不能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已能复学者,经学生家长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后办理复学手续。复学一般为休学时就读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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