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转学条件
1.小学和初中的转学条件为: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或“四老”),学生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
2.普通高中转学条件为:学生家庭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同一个学区内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个区(市)内不允许转学,市内四区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二、规范转学手续
1.统一转学备案表。全市普通中小学转学一律使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见附件)。
2.统一转学流程
小学和初中转学流程: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转入市教育局局属初中学校流程:转入学校→市教育局→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
普通高中转学流程: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只有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转入学校才能接收学生,否则均视为违规转学。
4、对于申请转出至国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家长提交护照、签证等相应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能够提交接收学校证明材料的,要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只有在规定班额内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校才可以接收学生就读。
2.严禁学生已经办理转学手续但仍旧在转出学校继续就读,或者不办理转学手续直接注册学籍等“空挂学籍”行为。
3.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学生正常转学,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