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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七)

发布时间:2023-09-18 02:42:17
不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⑤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天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①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卫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①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县(市)以外的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⑧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病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⑤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⑥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①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现死亡病例;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须同时报告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卫生类突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委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委员会并抄报市卫生局。

B、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县政府和市教育局。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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