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报送制度
(1)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局社会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含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区维稳办、公安局等部门,同时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区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件(Ⅰ级)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区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必要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处、股(室)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暴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度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处(室)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应急保障
①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②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