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政策

安徽户口迁移政策手续流程,安徽落户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7:42:23

安徽户口的迁移都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才能够进行户口的自由迁移,今天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是安徽户口迁移手续新规,如果你也有户口迁移的需要,那么就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情况吧,看看都与哪些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各专项试点政策,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市县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市县创造典型经验。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鼓励机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1. 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2.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1.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 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3.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4. 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5.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6.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7.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8.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9.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10.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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