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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11月19日,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学校定址于“两湖书院”旧址。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30)、中原大学文艺学院(1949)、湖南省音乐专科学校(1947);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有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0)、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38),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美术系及湖北群众艺术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坚持“突出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国家和湖北战略需求促进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治校水平”(“两突出、两提升”)的工作方针,贯彻“德艺并进、通专融合”人才培养理念,施行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器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公共基础课部、附中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10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023年10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