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2024年江西工资标准 江西最低工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5:23:21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江西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为准,这个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区域,同属一个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样的。

1、全省区域划分

(1)一类区域:包括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二类区域: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市(吉州区),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三类区域:除了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

2、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时;二类区域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三类区域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

三、往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2015年9月23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2)2014年5月30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三类区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时;四类区域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小时。

(3)2013年3月7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36号),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4)2011年12月21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7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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