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东莞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2018年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东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有用人单位6月份工资在7月份发放,那么6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对此,市人力资源局明确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6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仍按照1510元/月执行。
加班工资新标准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
市人力资源局给出的回复是: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此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也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不过,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市人力资源局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2018年7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调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雇主影响较明显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有多大?在采访中,大多数企业认为影响甚微。东莞一家家具制造公司的招聘负责人表示:“我们做好了薪资调整的预算准备,将员工的整体薪资架构进行调整,对公司的运营发展并无影响”。
据了解,一般企业设置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奖金+绩效奖金+津贴(管理/高温/特殊岗位等津贴)+绩效考核+提成+慰问金”,企业将员工的综合工资按照合理的薪资结构进行拆分,即便有微调影响也不大,对公司整体运营成本也没有造成很大影响。
东莞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一、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四、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五、若2018年6月份工资在7月份发放,那么2018年6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六、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会对哪些权益产生影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八、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法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