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青岛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青岛执行前两档工资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
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
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数据分析:即墨变化最大
近年来,按照省内文件以及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连年调整。
2013年至2017年,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最低工资标准。(资料图)
2013年至2017年,即墨、胶州、莱西、平度最低工资标准。(资料图)
而由于去年即墨区挂牌,此次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便是驻即墨区用人单位了??最低工资标准将由2017年的1640元/月调整为1910元/月。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须明确这些事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等劳动者按规定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