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绍兴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0 06:02:40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合肥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度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6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764元,最低分别为18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516元,最低为604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8年1至5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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