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台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3:28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台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按12%缴存。

二、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年终考核奖等计算确定(不含车补);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4380元台州市椒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04元/12的5倍),最低不低于1470元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角分进元后)2倍(单位、个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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