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烟台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14:07:39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烟台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663元。

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

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我市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6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6346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历史首次出现下调,将更好惠及企业和职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自1月1日起,我省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采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扩大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核定的缴费基数更贴近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水平。烟人社字〔2019〕77号公布的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16346元,比2018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最高缴费基数17326元下降了5.7%。

这是我省继5月1日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之后,社会保险减费降负又一重大举措。

对企业和职工来说,缴费基数的下降,将惠及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及职工,减轻了企业及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如:某职工2018年度月均工资为300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将由原暂定最低基数3465元调整为3269元,调整后月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每月将减少20.19元,企业缴费部分每月将减少50.37元左右(工伤保险费率各单位存在差异)。

对个人挂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最低缴费基数的下降同样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根据测算,按最低基数挂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将少缴纳50.18元。这有利于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断保现象发生,更好地实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

对于上限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基数高于16346的,将直接下调为16346,缴费金额也将同比减少。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对按原暂定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缴费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调整后,对2018年度月均工资介于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的职工(包含退休、死亡人员),需由参保缴费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于10月31日前,按规定据实重新申报。

本年度首次参保缴费后离职、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由职工本年度首次申报缴费的单位持《基础信息修改表》(可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下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

(二)最高基数的调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度原缴费基数高于16346元的,统一调整至16346元。

(三)缴费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的返还

对本年度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按照缴费发生的具体单位,分别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退费,并在单位和职工下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返还。其中,度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通过职工当前参保缴费单位抵扣返还。若职工当前为中断缴费状态,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将挂账在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中,待职工重新参保缴费时予以抵扣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此次涉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职工基数下调个人缴费部分缴纳额及差额保险费抵扣返还额等详细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四)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明细及返还社会保险费的查询

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社保缴费-查看应缴-个人补缴明细中查看具体的退费明细。

热点问题解答

1、单位可以所有员工都不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吗?如果原来3465现在想调高能行吗?

答:对按原暂定最低缴费基数(3465元)缴费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后,再由参保缴费单位对实际缴费基数介于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的职工,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按规定据实重新申报。原基数高于3465元低于16346元的,不能调整。若因单位申报错误,可提供相关材料,通过社保稽核调整。

2、我们单位只有2人低于原3465元的最低缴费基数,其余人员均高于3564元,该如何调整?

答:系统会对上述2人的基数进行统一调整,其余人员保持不变。

3、如果仍按照3465元的基数缴纳,该怎么操作?

答: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对于度实际缴费基数介于3269元与3465元(含)之间的职工,由参保缴费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按规定据实重新申报。

4、每月自动划款的,如果想还是按照3465元的基数交,怎么才能本月12号之前交款呢?

答:单位可以在本月12号之前到社保经办窗口打印缴费单据,通过现场刷卡缴费等形式于12日前完成缴费。社保统一调整后,单位于15日后在网上服务系统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5、网上自动划款的是不是这个月还是按3465元扣款?

答:本月15日进行财税库银扣款,按照新基数3269进行缴费。

6、我们公司是网银缴费,这个月可以等到15号调整好基数后,再打单缴费吗?

答:本月单位可以在15号之后(系统上、下限调整后),按照原来的网银缴费方式缴费,且20日前不收取滞纳金。

7、我们是网上自动划款,是不是这个月扣费结束后,再申报3269-3465之间人员的基数,申报日期截止到10月31日?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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