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保定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规定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7月开始执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637元,下限为16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
原文如下: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2018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7月开始执行,至2020年6月止。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保定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全市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637元,下限为1650元。
三、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基数调整工作自7月1日起开始办理,9月底基本结束。需要调整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自然年度)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