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昌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7 04:13:58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南昌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洪房公〔2016〕26号文件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1、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会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管理中心。

3、南昌市财政统发单位(缴存代码:0106666)度基数调整工作,由原来的“纸质审核、单位跑单”模式改为“电子审核、数据共享”模式。统发单位已领取数字证书(密钥)的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将缴存数据反馈给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单位无需再向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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