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7 19:04:39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贵阳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1.国家机关在职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2.国家机关在职技术(普通)工人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

(三)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上述计缴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原则上不得超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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