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常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03:38:59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常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度(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全市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汇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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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为22800元,

与2018年度相比

上调了1820元。

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850元,并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均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扩大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817元,确定将度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8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2800元的按2280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280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依旧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850元。

同时,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度全市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由10%-12%扩大至5%-12%,即单位和职工各为5%-1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此外,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按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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