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大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9 22:27:07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大连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大连市每年7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大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299元,因此,2019-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897元。

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相关解释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大连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有6.8万个单位、近28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202元,人均月缴存额1406元。

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05.28亿元,人均存储余额5.6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44万户、1250.22亿元,贷款余额665.0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62.80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大连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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