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昆明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在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3.00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