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甘肃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0 17:35:41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甘肃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省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新调整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缴存单位在每年1月或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每年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85575元/人),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1.25元/人,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为4278.75元/人,缴存基数上限为21393.75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7100元/人,缴存基数上限为2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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