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辽宁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19:20:23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辽宁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沈阳市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有关规定,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0516元。

按照要求,省(中)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银行需抓紧进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及相应的差额补缴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原缴存基数上限:

1月1日起,凡已完成2018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省(中)直单位,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沈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暂不得超过18546元。

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上限增加了1970元。

大连市每年7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大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299元,因此,2019-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897元。

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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