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福建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相关数据的复函》(榕统函〔2019〕36号)相关数据,现将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注:2018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17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如果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月平均工资。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